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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十四条 学生培养依据:新生入学注册后,学校依据《首钢工学院学生管理细则》、《首钢工学院学籍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培养。
第十五条 学生资助相关政策:首钢工学院设有多种形式的奖、助学金,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六条 证书颁发方法: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审查达到毕业标准,颁发首钢工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章程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国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招生。
第十八条 章程执行时间: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凡以前首钢工学院有关高职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章程解释权:本章程归首钢工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学校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晋元庄路6号 邮编:100144
咨询电话:010—59805803 59805806 59805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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