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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联合大学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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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二十四条 单招单考高职录取原则

1、考生文化成绩须达到北京市单招单考高职控制分数线;

2、考生须通过学校单独专业考试或通过学校认证;

3、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队、少数民族预科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招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录取。面向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联合招生,按照中国普通高校联合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录取。

第二十六条 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按照《2015年残疾考生单考单招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法进行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校根据经省级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校章,并负责将考生录取通知书连同入学报到须知、资助政策办法等相关材料一并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已录取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及要求办理入学等相关手续。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报考条件复查,艺术类专业和高水平运动员须进行入学专业复试,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者以及体检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第五章 其它

第二十九条 学校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专业 4200-5000元/学年,高职普通专业6000-75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8000—12000元/学年,师范类专业免收学费。具体各专业办学地点、收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三十条 毕业生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北京联合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三十一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电话:010-64900915、64900013;学校网址:www.buu.edu.cn;招生网址:http://zsxx.bu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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