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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电影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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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2015年北京电影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本科录取 表7

注:分数比值=考生文化课成绩(不含任何加分) ÷ 考生所在省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 100

报考我校各专业方向的考生均须参加全国高等学校统一文化考试。

同等成绩下:优先照顾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西部省份的考生和归侨、华侨以及台湾省籍考生、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退役军人、烈士子女、有特殊贡献的优秀青年。

六、高职录取

所有高职(专科)层次的考生,高考总分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划定的相应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分省计划,择优录取。

依据北京市教育考试院的规定,北京市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采用高会统招方式。高考统考科目: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会考参考科目:历史、政治。录取时统考科目总分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高职(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会考科目等级要求:C。其他省市高职(专科)层次的录取按照省规定执行。

在此基础上:

1.报考影视表演专业: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以影视表演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考生所在省未涉及影视表演专业统考的,必须参加我校影视表演专业校考,同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

2.报考影视动画专业:按我校投放所在省的招生计划,依据考生所在省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报考考生按省有关规定参加美术类省统考,且成绩必须合格。

七、学费、毕业证书及就业

1.学费等有关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上级新颁布的文件规定执行。

2.学院实行奖学金、勤工助学等制度,并可协助学生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3.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北京电影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高职(专科)合格毕业生均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盖有北京电影学院公章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毕业证书,为专科层次学历。

4.毕业生就业遵循市场调节,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原则。主要流向各类影视单位、各类型电影(电视剧)剧组、动画游戏制作企业、各大电视台、电台、文化艺术团体、报社、杂志社以及各大网站等。

八、联系信息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4号 北京电影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8

招生咨询电话:招生办公室(010) 82048291;

文 学 系82045146 导 演 系82283429 表演学院82283424 摄 影 系82283210

录 音 系82045341 美 术 系82045883 管 理 系82283291 摄影学院82049041

电影学系82042616 动画学院82283236 技 术 系82283307 高职学院82045802

招生监察电话:82044801; 电子邮件:admit@bfa.edu.cn

学院网址:http://www.bfa.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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