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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十八条 学生一律按学年交纳学费和住宿费,收费按北京市教委和北京市物价管理部门审定的标准执行,学费4200~5000元每年每生,详见各省招生专业目录,住宿费为750~900元每年每生。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新生奖学金制度,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可获得新生奖学金。学校建立了由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保险等构成的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实行北京市属普通高等学校助学金制度,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条 为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注重学生的个性发展空间,学校根据教学资源情况,在学生入校一年后,本着尊重学生意愿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择优录取,允许学生自由转专业。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或上级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北京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注:1、北京市“双培计划”招生按照北京市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2、江苏省按照当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我校要求考生选测科目为物理,另一选测科目不作要求。学业水平测试科目等级要求为选测B+ B,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对进档考生进行排序(含政策性加分),其它情况参照章程相应条款。
3、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当年度《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执行。按要求实行考生网上动态排名精确填报的办法,学校实行“志愿清、专业清”的原则进行,以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安排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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