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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化工研究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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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定向录取的新生须在入学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协议,注册前须与学校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书》。拒绝与定向单位及学校签订协议书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5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产品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每学年10000元;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中美合作办学)、生物工程(中美合作办学)专业国内期间学费每学年50000元,国外期间按照外方大学国际生收费标准执行;其它专业每学年5000元。如果国家调整2015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住宿费标准:每学年1200元。

第十四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学金机制。对于品学兼优学生,学校设有不同层次、类型和级别的奖学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设有以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人民奖学金、专项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减免缓学杂费、校外机构资助等措施组成的相互补充、较为完善的经济资助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顺利入学。

第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化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科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 64435706,64436198,64453226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 64434762

招生网站:www.goto.buct.edu.cn

电子邮箱: zsb@mail.buct.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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