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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二十二、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已经报到的新生进行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报相关机构备案。
二十三、学院2015年录取通知书的签发人为院长杜晓林。
二十四、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二十五、招生就业处办公地址: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北校区办公楼112室
北京农业职业学院南校区西门综合楼南段118室
咨询电话:010-400-0044-987 010-400-0022-987
北校区(010)-82595061、82595116、82595042、82595048
南校区010-80358899-725、726、727 、728
国际教育学院010-84928942,010-84928742
机电工程学院0101-52781207,52781203
学院网址:www.bvca.edu.cn
标签:北京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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