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北京高考 > 北京高考资讯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1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六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北京市教委的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录取。

第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各专业之间不设分数级差,男女比例不限。

第八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规定执行。

第九条 外语语种:除商务英语、旅游英语专业要求英语外,其余专业不限。

第十条 美术类专业我校承认并使用各省美术类统一联考成绩,在美术类专业课加试成绩合格情况下,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新生入学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二条 学生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经济困难的学生还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此外,我院自设“于陆琳奖学金”和“自强奖学金”两项院级奖学金。安排经济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三条 颁发学历证书:由我院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等信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

第十五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本章程由北京经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校址:北京市良乡大学城

邮编102488

招生联系电话:010-81355905、81355922

电子信箱 :bjjmzsb@163.com

网址:http://www.csuedu.com/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