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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人民大学圆梦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05

五、报名材料审核

我校将组织专家组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主要审核考生的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学生工作、社会实践、个人陈述、家庭情况等。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根据报名材料审核结果,结合各省(区、市)报名情况,确定资格生名单和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资格生必须按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要求参加高考且须在“圆梦计划”相应批次(如高校专项)报考我校并服从专业调剂。

注:未设相应批次省份的考生,须在第一批次第一志愿第一顺序填报。

在生源地招生考试机构投档给我校的资格生中,根据我校公布的各省(区、市)“圆梦计划”招生计划数和招生专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并根据考生实考分(不含政策性加分)、专业志愿和我校招生章程确定录取专业。录取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不得低于所在省份相应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不低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达到当地同科类一批录取控制线但未达我校提档线的,入校后不能转专业。

七、监督机制

1.我校监察处全程监督“圆梦计划”招生工作。监督电话:010-82509918。

2.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我校阳光招生信息平台、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资格生名单和录取名单。

3.中学应在校内公示其推荐的考生名单及我校确定的资格生名单。

八、“圆梦计划”招生工作时间表

1.网上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16年4月25日

2.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并进行公示:2016年5月15日

3.报名材料审核:2016年5月30日前

4.公示资格生名单和招生计划:2016年6月22日前

5.考生填报志愿: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时间进行

6.录取:2016年7月

九、联系方式

阳光招生信息平台:www.rdzs.com

电子信箱:zsb@ruc.edu.cn

咨询电话:400012351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872

十、“圆梦计划”考生资助

被录取的考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可申请免除全部或部分学费;在读期间未申请免学费的学生,完成本科学业后回生源所在地就业的,返还全部或部分学费。

十一、若遇教育部相关政策调整,则按最新政策执行

十二、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中国人民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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