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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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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根据学校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本科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 十六条 招生办公室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按照“以发展促公平”的原则,结合学校办学条件,考虑各省 报名考生人数占全国报名考生总数的比例、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计划 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后,报教育部批准。

第十七条 学校将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五章 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调剂时,学校将根据各专业的 录取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如果考生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学校在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为105%以内,按照100%计划予以录 取。

学校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在本科第一批次线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

根据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办法,学校对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对该省自主招生及高水平艺术团招生入围考生选测科目最低成绩要求为BB。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的录取模式,学校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 十九条 学校所有专业均无往届生与应届生区分与限制。在进档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的情况下,学校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的原 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综合考虑,择优录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参考考生高考原始分、专业志愿顺序和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

相关科目的高考成绩比较顺序如下:经济学、经济学(成思危现代金融菁英班)、应用心理学专业依次比较数学、外语、语文;英语、德语、翻译专业依次比较外语、语文、数学;其余专业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第二十条 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和入学体检,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侦查学专业在提前批录取,学校不单独组织或参加公安类院校的政审、体检和面试,录取时参照公安类专业的体检标准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为武警部队定向招收、培养国防生,在提前批次录取,只招收男生,具体招考信息参见《中国政法大学2016年武警国防生招生简章》。除国防生以外,其他各招生专业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二十二条 除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外,学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认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提档、分专业录取。对有多项加分项目的考生,只取最高分的一项计算。

第二十三条 英语、翻译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德语、英语的考生,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报考英语、德语和翻译专业的考生需有外语口试成绩。

第 二十四条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国防生、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少数民族预科班、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协作计划、内地 西藏高中班、内地新疆高中班的录取按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及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招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特殊 类型招生工作要求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束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在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第 二十六条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普通高校学费标准的通知》(京价(收)字[2000]第217号)的规定,我校英 语、德语和翻译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6000元,其他专业每人每学年学费为5000元。选择双专业双学位培养模式的学生,从第五学年起,学校参照基本培养 成本收取学费。选择双学位加硕士连读培养模式的英语、德语专业学生从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起,学校参照当年研究生的收费政策及实际培养成本确定收费标准。法 学(法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实验班)的学生在应用学习阶段,学费按法律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收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赴国(境)外交流学习的费用视具体项目确 定,由学生自行承担。

根据《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北京市学生住宿收费标准及管理的通知(试行)》(京价(收)字[1999]第014号)和《关于2003年北京市高校校内新建学生公寓收费标准的函》(京价(收)字[2003]348号)的规定,本科住宿费每年650/750/900元。

第二十七条 学校设有校长奖学金、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科研创新奖学金、竞赛优胜奖学金和志愿服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用以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为 了帮助家庭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资助措施,主要包括:(1)协助中国银行在校内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2)学校设有勤工助 学基金,由校勤工助学中心提供各种勤工助学的机会;(3)学校设有困难补助,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困难或有临时困难的学生予以资助;(4)国家面向家庭困 难学生设立有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5)学校还联系社会各界人士在校内设立了各种奖助学金。

第二十八条 本科生可于第一学年的第二学期申请转专业,具体条件和程序参见《中国政法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

第二十九条

中国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www.cupl.edu.cn/zs

咨询电话:010-58909122

自动传真:010-58909922

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府学路27号

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2249

招生监督电话:010-58909069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依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并另行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本章程由中国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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