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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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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5

7。 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8。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 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艺术类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10。 自主招生和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按照考生认定的专业和享受的优惠录取,最低分不得低于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11。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我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我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北京市物价局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2016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视觉传达设计专业(艺术类)每人10000元 /学年,其它专业每人50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商务日语专业每人75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6000元/学年。如果国家调整 2016年学费标准,将按新标准执行。本科住宿费标准:每人900元/学年,收费依据为“京价(收)字[2003]348号”。

第十五条 我校本科招生网站:http://zhaosheng.ustb.edu.cn,咨询电话:010-62325294 62332893,传真: 010-82371778。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10-62332307。

第十六条  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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