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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

编辑:sx_weizc

2017-04-24

为深化北京市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改革,加快推进我市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探索和健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试招生方式,促进高等职业教育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积极推进、适度扩展、规范程序、稳妥操作”的基本思路,2017年北京市将继续在部分高校开展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工作,现将北京市2017年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计划

2017年参加高职自主招生的院校有28所,招生计划12892人,其中招收农村户籍6329人,院校及专业计划见附件1。

二、学校录取的主要依据

招生院校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教育考试院的指导下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原则上应包含:

1、院校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笔试成绩

2、院校组织的面试、实操能力测试成绩

3、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成绩(高中会考成绩等)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的评语或中学的推介材料

各院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入学需要自主确定入学标准,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已参加北京市2017年高考报名的考生。

(二)报名办法

考生按院校的要求办理报名手续。

考生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须填写院校印制的《高等职业教育自主招生报名表》,并向招生学校提供加盖中学公章的推介材料,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提供《北京市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册》,其他考生提供《高中学生考试成绩登记表》、《高中学生评语表》(学籍卡正反面)。考生本人应认真、慎重填写报名表,并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错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报名表》经本人及家长确认上交后,一律不予更改。

考生所在中学或单位应向考生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相关推介材料。

每名考生限报一所院校。

(三)报名时间

3月上旬,院校公布招生章程,3月中下旬办理报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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