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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重庆高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编辑:

2018-01-07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六十四、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重庆市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细则》(渝教考发〔2011〕163号)和重庆市制定的《体育考试标准及评分办法》执行。

从2013年起体育专业考试增加专项测试,测试的项目按《关于调整我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项目的通知》(渝招委发〔2011〕26号)文件执行。评分办法和标准另文下发。

六十五、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体育专业各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顺序,根据考生的综合分,分批投档给招生学校审录。一般以招生学校计划数的120%投放考生档案,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普通高等学校文(理)科高职高专一段控制分数线]×100+体育专业考试成绩。

六十六、凡是兼报普通高校志愿的体育类考生,在录取时,先投放档案给体育院校录取,如体育院校未录取,再投放档案给普通高校录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七、保送生招生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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