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重庆高考 > 重庆高考资讯

重庆工商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6-02

第二十三条  对内蒙古、江苏等要求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和“专业志愿清”的原则排序录取的省份,按照其本省要求确定专业。

第二十四条  执行各省(市、区)招办制定的招生政策,在确定录取时,认可各省(市、区)招办符合国家政策的加分、降分。确定录取和选择专业上承认各省(直辖市、区)的加分政策。

第二十五条  部分专业外语成绩要求(按照150分制,外语非150分制的情况下,折算为150分制):英语、商务英语、法语和法语(中外合作办学)等四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10分及以上,要求参加当地省(市、自治区)组织的口试。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工商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会计学(中外合作办学)、人力资源管理(中外合作办学)、金融学(中外合作办学)等五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5分及以上。

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等两个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100分及以上。

视觉传达设计(中外合作办学)、服装与服饰设计(中外合作办学)等两个专业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60分及以上。

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动画等专业的外语高考单科成绩要求50分及以上。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专业联考成绩均应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

2.我校组织专业校考的河北、江苏、山东、河南、广西、甘肃、新疆等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校考专业成绩÷校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我校未组织专业校考省份,对出档考生按综合分[(文化成绩÷文化总分)×40+(联考专业成绩÷联考专业总分)×60]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英语和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

4. 省级以上招生管理部门对部分专业的录取有强制性特殊规定的,以相应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总分(文化成绩+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八条  体育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专业分别达到省级招办规定的相应控制线的基础上,对出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

第五章  收费标准、新生入学及奖助学金

第三十条  收费标准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准为准。各专业收费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计划及新生入学须知上公布。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规定处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设有新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校长荣誉奖、综合奖学金、单项奖学金等多种学生奖学金,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落实各项资助政策,建立了以“奖、贷、勤、助、减、免、补”为主体的助学体系,为学生提供大学生实践经营(集团)公司、学生助理等学校创业实践和勤工俭学岗位平台。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学校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400067

学校网址:http://www.ctbu.edu.cn

招生办电话:023-62769696   023-62768134(传真)

监督电话:023-62769741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http://acgozs.ctbu.edu.cn

第三十四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政策如与本章程冲突者,以本章程为准。

重庆工商大学2016本科招生简章分享到这里,更多内容请关注重庆高考资讯栏目。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