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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一、总则

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99年,是经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由四川泛美教育集团和重庆斌鑫集团有限公司成立重庆新元投资有限公司融入资金举办的民办高职院校,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招生纳入国家统招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结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与本院的实际情况,制定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1、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2、院校代码:12754。

3、学校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兴科二路一号。

4、办学性质:全日制民办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5、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

6、招生计划:详见各省(市)招生信息报。

7、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普通专科教育培养方案要求的各项内容,经全面审查合格准予毕业者,颁发经教育部统一电子注册的重庆海联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组织机构

1、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董事会副董事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院长、分管招生工作和纪检工作的副院长担任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党办、纪委办、院办、招生办公室、就业办、学生处等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招生办主任兼任。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

2、学院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分管监察工作的副院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任纪检员,负责对学院的招生工作进行全面监督。

三、办学条件

学院占地230466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近12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407.2万元,在校学生3374人,教职工281人,其中专任老师183人,各类馆藏纸质图书28.8万册,并与西南政法大学在国际教育项目、图书资料、教学仪器设备和教学场地等多方面实行资源共享。 学院下设民航服务系、民航运输系、民航机务系、工程管理系、市场管理系,面向社会需要,设置了20个统招专业,与多个用人单位建立了学生实习与就业的校企合作关系。学院教学、实训条件完备、体育场馆及学生生活设施齐全。校内现有航空、航港物流、民航特种车辆维修、工程、旅游酒店等八大实训中心,内含模拟客舱实训室、航空安检实训室、汽车电子实训室等重点实验室19个,校外实习基地32个。并建立了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职业资格培训中心,可以满足各类专业岗前实训的需求,为学生成才提供了良好条件。

四、航空类专业要求

(一)、定翼机驾驶技术、直升机驾驶技术

1、身高:男生身高170 -185CM,女生身高165-172CM;

2、体重:男生体重不低于50KG,女生体重不低于45KG。计算公式:体重KG=(身高CM-110) ±(身高CM-110)×10%;

3、听说要求:口齿清楚,无口吃,发音准确;无耳疾病史,听力正常,无耳鸣;

4、视力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0.5(C字表)或者屈光度不超过300度;未做过近视屈光度矫正手术;无色盲、色弱;无较重的砂眼或倒睫;

5、颜面五官无明显不对称;

6、骨与关节无疾病或畸形,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

7、无久治不愈的皮肤病,如头癣、湿疹、牛皮癣、慢性荨麻疹等;

8、无晕车、晕船;

9、无慢性肠胃道疾病;无肝炎或肝脾肿大,HbsAg阳性;无肾炎或血尿,蛋白尿;无精神病家族史,癫痫病史;无肺结核;满足中国民用航空局91部I类体检标准。

10、直系亲属无违法犯罪记录,未参加邪教组织,飞行员背景材料调查按照民航总局民航发[2007]117号《民用航空背景调查规定》执行;

11、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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