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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6-29

十二、收费标准

收费以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为准,学费:旅游管理、艺术教育、文化市场经营管理、导游、公共文化服务与管理、文物修复与保护等普通类专业,学费为5000元/年,新闻采编与制作学费为6500元/年,艺术设计、公共艺术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舞台设计与制作、民族美术、音乐表演、戏剧影视表演、舞蹈表演、国际标准舞、音乐剧表演、民族表演艺术等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年,学生住宿标准:800—1200元/年。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十三、领导与监督

我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

十四、附则

1.我院未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个人或中介机构进行招生工作。我院不收取与招生录取相关的任何费用。

2.本章程的解释权归重庆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3..联系地址:

江北校区:重庆市江北区洋河中路42号

巴南校区:重庆市巴南区尚文大道887号

江北邮政编码:400020

巴南邮政编码:400055

江北招生咨询: 023-88162066 88162088

巴南招生咨询: 023-62333136 62335657 62335667

全国免费招生热线:400-0560-111

学院网址:http://www.cqca.edu.cn

电子邮件:yxzhaoshen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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