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6-06-29
第十一条 录取规则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的招生政策,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新生。
(一)依照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所公布的最低录取控制线及投档原则,相应遵循“顺序志愿投档”或“平行志愿投档”方式进行录取。采取“顺序志愿投档”时,按志愿优先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志愿顺序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采取“平行志愿投档”时,按成绩优先原则择优录取进档考生。
(二)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原则上按考生的专业志愿并结合成绩来确定,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政策执行(内蒙古按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录取)。对同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按成绩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缺额的相近专业中进行安排;对报考的专业计划已满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一般不予录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三)符合国家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经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批准投档的考生,学校对所加分和降分予以认可并择优录取。
(四)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考试院)。考生亦可在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网站上的录取查询系统中查询。
第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教育部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将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从事代理招生工作,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向学校招生部门咨询,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校将不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 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设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由学校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主任任副组长,负责对学校招生的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处理招生工作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
第十五条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为学校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要求如与本章程不一致者,以本章程为准。
第十五条 联系方式
招办电话:023-49834729 49655062
招生监督电话:023-49569916
传真:023-49834729
学校网址:http://www.cqcfe.com/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cqcfezs.university-hr.cn/
学校招生办微信公众号:cqcjzs655062
E-mail:cqcjzs@126.com
咨询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昌州大道西段2号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402160
2016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相关推荐:
标签:重庆高考资讯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