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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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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3

第五章 组织机构及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招生录取工作,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具体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福建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当年招生计划和学校制定的招生规则进行招生。

第十八条 成立以学校分管领导为组长的纪检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录取的各项工作和处理各类招生投诉。

第十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各省高校招生委员会颁布的有关高校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充分体现“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实行按院校志愿出档方式出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根据“专业清”模式,即按第一志愿第一专业安排专业,对第一专业上线考生数未达到计划数的专业按专业顺序递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均未录取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根据分数情况可调剂到相关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以各省统考成绩为准。最低控制线为各省高招办划定的文化、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艺术类考生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都达到同批次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当专业成绩同分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分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执行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的相关细则。

第六章 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严格执行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

1、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网站。

2、住宿费收费标准(闽价费[2012]324号):

学生公寓、宿舍住宿费1500元/生.学年(安装空调)。

3、代办费收费标准:

教材及考务费:每人每学年600元,每学年按实际发生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生活用品:新生入学时一次性缴纳代办费580元。代办费由学院代收代支,严格遵守“专款专用,不得盈利”的原则。

4、体检费:30元/生。

5、退费办法:

凡各种原因退学的学生,按照(按闽价费〔2013〕41号)福建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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