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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6-03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厦门南洋职业学院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请假,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十天。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1、邮政特快专递(EMS)邮寄录取通知书;

2、厦门南洋职业学院主页(http://www.ny2000.com)公布;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向考生和社会发布高考录取信息的各种渠道。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法

凡志愿报考厦门南洋职业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登录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官方网站查阅厦门南洋职业学院办学情况、招生资讯。

学校招生办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文教区南洋学院招生办

邮政编码:361101

招生办咨询电话:0592-5115299 8807119(24小时)

招生办传真:0592-5333995

招生监察、投诉电话:0592-5061178

网址:www.ny2000.com 电子邮箱:xmnanyang@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相抵触之处,以国家和省市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南洋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15年秋季招生开始实施。

厦门南洋职业学院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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