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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第五章 奖、贷、助学金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专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一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减、免、缓”交学费。
第二十二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入学前,凭录取通知书向已开通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地区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未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困难学生入学后可向学校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由贷出金融机构审批。另外,根据往届学生做法,学生被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可向户口所在地金融机构申请商业贷款。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提供临时补助。
第二十条四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学校勤工助学专款,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学费标准
专业收费标准批文及文号
一般本科专业5040元/年闽价[2000]费245号 、闽价费[2013]176号、漳师院[2013]89号
重点学科专业5460元/年
软件工程专业9200元/年均(一、二年学费5040元/年,三、四年学费13360元/年)
艺术类本科专业8640元/年
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合作高校的收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0万元,折合人民币2万多元),其余三年学费为15000元∕年闽价[2011]费313号、闽价[2012]费405号、闽价费[2013] 309号
第二十六条 各类型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如下:
1、达理公寓2A、2B、4A、4B幢(4人间):120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
2、达理公寓1A、1B、3A、3B、5A、5B、6A、6B、7A、7B、8A、8B幢(6人间):950元/生?学年。(闽价[2006]费298号、闽价费[2010]43号)
3、瑞京公寓A、B、C幢(6人间):1030元/生?学年。(闽价[2002]费83号)
4、瑞京公寓D幢(6人间):900元/生?学年。(闽价费[2010]43号)
5、新学生公寓一号楼(4人间):1200元/生?学年。(漳价审[2014]14号)
6、普通宿舍:500元/生?学年。(闽价[2007]费75号)
备注:以上住宿标准不含空调部分,安装空调的学生公寓加收的标准为:200元/生?学年(2人间),100元/生?学年(4人间),70元/生?学年(6人间),50元/生?学年(8人及8人以上)(漳价审[2013]27号)。
第二十七条 以上各项收费标准如有变动,按物价部门新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关于学费、住宿费和代办费的清退问题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执行。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被开除学籍的,其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就读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的学生在台湾合作院校学习一年,其余三年在闽南师范大学学习。
第二十九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闽南师范大学学位授予规定的,由闽南师范大学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具体实施过程按当年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制订的相应政策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闽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学校地址: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县前直街36号 邮编:363000
学校网址:http://www.mnn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6-2529991, 0596-2597633
学校招生信息网址:http://zsb.mnnu.edu.cn/
学校招生咨询邮箱:zzsyzsb@163.com
2016年闽南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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