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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5-23

2、助学金

按规定向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获助人数占学生总数的20%),资助标准分两档:对在校生5%左右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4000元,其余1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家庭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发放学院助学金,对在校生2.5%左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补助1500元。

3、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及助学贷款

(1)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勤工助学中得到资助。

(2)对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表现良好、成绩优秀的学生,按比例适当减免一定学费。

(3)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根据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向户口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贷款。

八、 新生入学及学籍管理

1、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学校有关要求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期入学者,应通过书面方式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方可延迟报到,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

2、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对其报考材料、身体状况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3、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规定课程,达到规定毕业学分,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查询认证,颁发毕业证书的学校名称: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九、 咨询、查询、联系方式

凡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可登录学校网站或来电咨询我校办学情况和有关招生资讯。

招生办联系人: 赵老师 王老师

联系电话:0591—83511273(招生办),83511991(招生办传真)

学院招生网址:www.fjcpc.edu.cn/zs

监督举报电话:0591—87244077(监审处)

十、 附则

1、本章程仅适用于2016年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2、本章程由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福建船政交通职业学院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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