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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闽南理工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3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三条 入学后学生原则上应在所录取专业学习,少数学生因特殊原因提出专业调整要求的,按照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批准后方可允许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四条 学费标准,具体如下:

理工类专业:17500元/生·学年;

文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艺术类专业:20000元/生·学年;

体育类专业:1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1400-1800元/生·学年。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 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按时到学院报到,并按《入学指南》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

第十六条 我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现行的资助政策主要有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由闽南理工学院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闽南理工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95-86877777,83677777

监督电话:0595-88911680

传 真:0595-88916333,88911791

学校网址:http://www.mnust.edu.cn

E-mail:mnlgzsb@163.com

学校地址:福建省泉州市石狮宝盖山风景区(362700)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闽南理工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 以上章程由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闽南理工学院招生就业处

二〇一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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