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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3

六、学历文凭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的,由我校颁发教育部统一印制并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

七、录取结果公布方式

(一)录取结果在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上公布。

网址:WWW.qzjmc.edu.cn或WWW.泉州经贸学院.cn

(二)录取名单除在本院院务公开栏张贴公布外,并书面通知考生本人。

八、助学方式

(一)学院设立“奖、助、贷”的贫困生资助体系,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不使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 就读我院的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学院奖学金”等奖项。

九、招生纪律

(一)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及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按照“阳光工程”的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高校招生“十公开”的要求及“六公开”、“六不准”的规定,自觉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二) 学院招生工作应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 申诉渠道:考生对我院的招生工作有意见或看法,可向学院纪检、监察室申诉。联系电话:0595-22473135。

十、新生入学与复查

(一)新生收到录取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时间到学院报到,并按“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办理入学手续。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院请假(原则上不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二)新生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档案材料及身体健康情况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有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院将根据复查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十一、招生工作通讯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电话:0595-28050699 招生办公室传真:0595-28051133

网  址:www.qzjmc.edu.cn WWW.泉州经贸学院.cn

电子邮件信箱: qzjmxyzsb@163.com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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