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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2016年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6年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普通高考批次的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院校层次、性质
学校全称: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地址:福建省永安市国林路298号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主管部门:福建省教育厅
第四条 学院简介
福建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创建于1929年,系福建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并已通过验收;2015年被第一批列入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A类培育建设单位。学院由福建省教育厅举办,地处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魅力城市永安市区。学院现有新校区占地面积1062亩,设有水利类、电力类、建筑类、机械制造类、电子信息类等5个专业群39个专业,目前全院教职工319人,省部级高校名师10人,省级优秀教学团队5支,在校生6000多人。
第三章 招生类别及计划
第五条 经福建省教育厅批准并由教育部备案,我院2016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及其他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教育考试院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四章 批次及就读地点
第六条 在专科批次录取,各省具体录取安排以当地招生工作部门公布的时间为准。
第七条 我院招收的全日制高职(专科)生,都在校本部就读。各专业均为三年学制(详见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按教育部及各省招生规定、政策及原则,实行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九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均须根据《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闽教考〔2015〕19号)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执行标准为教育部、卫生部和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条 对电子档案已投到我院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顺序”的原则依次录取。投档规则请考生和家长参考各省(市、自治区)向社会正式公布的相关文件。
第十一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六章 监督和保证
第十二条 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制定我院招生工作实施办法和规定。
第十三条 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关于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增强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和学院招生工作的信誉。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在学院的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确保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第七章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各有关省份的相关媒体上公布。
第十六条 考生可在录取结束后,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第十七条 我院在招生结束后,及时寄发录取通知书。
标签:福建高考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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