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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4

第六条 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第四章 收费标准

第七条 学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核定标准范围收取,学费标准均为6000元/生/学年。住宿费按照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费[2006]297号文制定的标准进行收费,住宿费为600~1200元/生/学年。学生退费按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闽价 [2005]费435号文规定办理。

第五章 资助措施

第八条 本院实行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嘉庚奖学金、本学院奖学金及广东海大奖学金、向阳坊奖学金等企业提供的奖学金。

第九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除了国家助学金外,本院还争取社会各界支持,提供嘉庚助学金、德慈助学金、嘉泽助学金、陈村牧助学金、厦门慈善总会助学金等,并为学生提供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条 本院已建立“绿色通道”,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还可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六章 学历文凭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由本院颁发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书,教育部电子注册。

第十二条 学院鼓励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升入相关本科学校学习,并积极为考生创造条件。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监察小组,对学院的录取工作进行领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2-7769307。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本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翔安区洪钟路4566号 邮编:361100

联系电话:0592-7769322,7769288 传真:0592-7769266

E-mail:xmoc522@163.com

学院网址:http://www.xmoc.cn

(以上招生章程如有变动,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批准章程为准)

厦门海洋职业技术学院

2016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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