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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5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

第十九条 学费标准、教材费及其他代办费用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其中高职(专科)普通类专业收费标准为:学费7500--11800元/学年,艺术类专业的收费标准为:9600-10000元/学年;住宿费为1400元/学年,其他收费项目详见招生简章。

第二十条 退费办法:执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关于学生退费的有关规定标准。

第六章 学历文凭及学生待遇

第二十一条 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后,我院颁发国家承认、教育部电子注册的专科毕业证书;经职业技能考核合格者,颁发省劳动人事部门签发的《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二十二条 为保证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进步、表彰先进,学院采取如下资助措施:一是贫困生补助专项基金,包括国家助学金、厦门市政府助学奖金,此外还有学校助学金等。二是实行各种奖学金制度,对学习刻苦、成绩优异的学生进行重点奖励,分别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等级奖学金等。

第二十三条 学院积极鼓励专科毕业班的同学升入相关大学参加本科学习。

第二十四条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服务指导中心,专门负责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安置工作。

第七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五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学校签发的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咨询、查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厦门市翔安新店洪钟大道5088-5200号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361102

咨询电话:0592-7767777、3873999 传真:0592-3873988

学院网站: www.xmht.com E-mail: xmhtzsb@163.com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厦门华天涉外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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