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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宁德师范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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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六条  收费标准

1。学费:普通本科专业4800元/学年;重点学科类本科专业(生物、数学)5200元/学年;艺术类本科专业8400元/学年;闽台合作项目收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的批复为准。

2。住宿费:500元/学年—1200元/学年。

学费标准按闽价费〔2014〕183号和闽价〔2000〕费字245号文件标准执行。上述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物价管理部门最终核定标准执行。

第七条  退费办法

退费标准按教财〔2006〕2号和闽价费〔2012〕567号文件要求执行。

第八条  学历证书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宁德师范学院;符合宁德师范学院学位授予规定的,由宁德师范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九条  优惠政策

学 校设立各类学生奖学金,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类专业奖学金。学校建立了比较健全的贫困生资助体系,为困难学生开辟 申请缓交学费的绿色通道,困难学生可以通过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和争取社会资助等多种途径满足学习、生活需要。应 征入伍在校生可以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退役复学生还将享受学费资助政策。

第十条  招生纪律

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认真执行教育部及省招委会有关规定,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对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将进行严肃处理。

招生监察电话:中共宁德师范学院纪委0593-2955135。

第十一条  新生入学与复查

新 生收到入学通知书后,必须按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报到,并按《入学须知》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未能按时报到的,须事先以书面形式请假,未按规定请假的视为自动 放弃入学资格。请假一般不超过两周。为确保新生质量,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有关文件规定,在三个月内对新生材料进行复核,并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 经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上报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当年录取我校资格。

第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dn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ndnu.edu.cn/

咨询电话:0593-2955125

通讯地址:福建省宁德市东侨开发区学院路1号  352100

第十三条 学校以往规定凡与本章程有不一致之处,均以本章程为准。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章程由宁德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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