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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集美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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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招生

一、艺术类专业

1、面向福建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实行文理兼招,专业成绩为福建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美术学:综合分=专业成绩*2.5*0.6+文化成绩*0.4

环境设计(闽台合作项目):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

(2)音乐类专业:

音乐学:录取时从文化成绩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专业成绩高出福建省艺术类本科专业最低录取控制线15%的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艺术(文)考生按照文化成绩、语文、文综、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艺术(理)考生按照文化成绩、数学、理综、语文、英语依次进行排序。

2、面向福建省外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只招收艺术(文)考生(艺术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专业成绩为考生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为高考文考总分(含固定照顾加分)。

(1)美术类专业(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2.5*0.7+文化成绩*0.3)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2)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艺术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如遇排序成绩相同,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英语依次进行排序,专业间不设级差。

3、对高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有专门规定的省份,按该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体育类专业分统招和单招两类。

面向福建省的体育类统招专业文理兼招,录取时从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福建省体育类省定控制线的进档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体育单招专业(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当年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是培养从事艰苦的海上航运工作专门人才的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

第十九条  预科生转入本科根据当年的招生情况,学校确定相应的专业和计划数供学生选择,专业调配以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为主要依据进行。

第二十条  外语语种要求:

1。我校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除外语类专业,其余招生专业均无外语应试语种要求。

2。外语类专业(英语、日语、翻译)仅限招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若组织口试,考生须参加且成绩合格。

3。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考证外语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不适合报考。

第二十一条  学生入学后转专业规定按照学校的《集美大学本科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艺术类、体育类和软件工程专业学生不能转专业,航海类和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类学生不能跨类转专业。

第五章 收费标准、退费办法及奖、贷、助学金制度

第二十二条  2016年各专业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专业:8640元/生·学年

(2)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5460元/生·学年;三、四年级按规定学分及标准收取13000/生·学年。

(3)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通信工程等3个专业:15000元/生·学年;环境设计(景观设计方向):18000元/生·学年,本项 目学生第三年到台湾中原大学学习,学费由该校按当年该校学费标准收取,约新台币11万元/生·学年(折合人民币约2.4万元)。

(4)其余本科专业:5460元/生·学年

2。少数民族预科班

在我校学习的预科生:5040元/生·学年

不在我校就读的预科生,学费参照教育部民族司委托的预科培养学校学费标准执行,具体标准将在《新生入学须知》中告知。

二、住宿费

1、新生入学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不含留学生公寓),根据住宿条件不同,按550元/生·学年至1300元/生·学年收取。

2、闽台合作学生赴台湾中原大学学习期间,住宿费由该校按当年该校标准收取,2人间约新台币4.8万元/生·学年(折合人民币约1.2万元)。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调整,按主管部门文件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  退费办法

学生注册足额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和死亡,以及其他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以下办法清退:

一、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二、缴费后入读未满一个月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三、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读完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四、缴费后入读超过一个学期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五、参加重新学习课程的学生,中途退出学习的不退学费。

六、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学费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七、学生办理退费时要提供原缴费的相关票据。

第二十四条  奖、贷、助学金设置

一、集美大学学生奖学金

(一)专业奖学金

1、适用于所有普通专业(含闽台高校联合培养人才项目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25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5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000元/学年。

2、适用于航海、农林、水产、师范类专业学生:一等奖学金3000元/学年;二等奖学金1800元/学年;三等奖学金1200元/学年。

(二)单项奖学金:精神文明奖、创新竞赛奖、学习进步奖、文艺单项奖、体育单项奖。

(三)政府、单位、个人在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经济困难学生一般应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银行或信用社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凭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和个人书面申请于入学报到后通过学校向校园地所在银行申请办理国家助学贷款。

三、集美大学学生助学金

(一)勤工助学金

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可通过勤工助学取得合法报酬。校内勤工助学固定岗位每月酬金200元-400元,校内临时岗位按10元/小时计酬。

(二)国家助学金

特困生(在校生5%左右)国家助学金为4000元/生·学年,贫困生(在校生15%左右)国家助学金为2500元/生·学年。

(三)困难补助金

根据学生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或临时困难补助费。

(四)社会助学金

社会团体、企业、个人在校设立的助学金。

奖、贷、助学金均由个人申请,学校审批。

第六章  纪律检查

第 二十五条  招生期间,学校成立招生监察组,负责监察招生工作人员执行招生政策、规定和履行职责等情况,检查进档考生的调配以及录取新生的情况。招生录取期间设立招生 录取举报、投诉电话(0592-6181580)和电子信箱:jiwei@jmu.edu.cn,查处违反招生纪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人和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没有委托、授权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网址:www.jmu.edu.cn;招生咨询电话:0592-6181301;传真:0592-6185889;电子邮箱:zsb@jm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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