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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第六章 录取工作纪律
第 二十二条 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按照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拨、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 生。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3号)的要求,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制度和“二十六不得”的相关管 理规定。
第二十三条 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省招委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廉政建设制 度》和学校招生工作廉政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发生,将认真追究,依规处理。监督电话:0591-22862537。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四条 收费标准:我校收费严格按福建省物价局、财政厅和教育厅等部门的文件规定执行。收费许可证号:闽价费KK00031100。
专业收费标准:临床医学(“5+3”一体化)、临床医学、基础医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物分析、预防医 学等专业6760元/学年;医学影像技术、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实验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眼视光学等专业6240元/学年;生物制药专业 6200元/学年;生物信息学、公共事业管理等专业5460元/学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应用心理学、社会工作、英语等专业5000元/学年。
住宿费标准:住宿费1200元/生。学年(4人间),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加收100元/生。学年,学生可自愿选择是否入住安装空调的学生宿舍。
第二十五条 学生注册缴费后,因故转学、退学等原因终止学业的,其入学时缴交的代办费一律按实结算,学费和住宿费按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 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要求进行清退。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形成由校内外多项奖学金、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学杂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社会资助及师生爱心捐赠等多元组合的较为完善的奖助体系,并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开通“绿色通道”。
第二十七条 学生完成学业并达到毕业条件的,由我校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规定的,由我校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八条 录取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及时公布在福建医科大学招生网站上。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fjmu.edu.cn
招生网址:http://www.fjmu.edu.cn/zs
招生邮箱:zsb@fj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591-22860673、0591-22862773(含传真)、4009180081
学校地址:
上街校区: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园路1号(350108)
台江校区:福州市交通路88号(350004)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
2016年福建医科大学本科招生章程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高考招生简章请继续关注精品学习网高考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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