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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三明学院本科招生章程

编辑:

2016-05-25

第七章监督措施和申诉办法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咨询服务、录取结果、重大投诉举报查处情况均对外公开。学校在监察审计处设立招生监察组,监督电话:0598-8399682,8397066。

第八章招生录取工作承诺

第二十七条 不发布未经主管部门备案的招生简章或者进行虚假招生宣传;

第二十八条 不擅自突破计划规模或无计划进行招生或违反计划管理要求调整计划;

第二十九条 不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或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提出要求;

第三十条 不擅自扩大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规定的项目范围、招生计划;

第三十一条 不违反规定的招生程序降低标准录取考生、拒绝录取符合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二条 不在特殊类型招生中变更经公示的考生入选专业、录取优惠分值或录取不具备条件的考生;

第三十三条 不在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考生录取专业;

第三十四条 不在新生入学后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或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录取的学生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

第三十五条 不在录取工作结束前以各种方式向考生违规承诺录取或以“签订预录取协议”“新生高额奖学金”“入校后重新选择专业”等方式恶性抢夺生源;

第三十六条 不向中学、考生及家长收取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或与招生挂钩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 不避开省级招办通过中介机构或中学教师等自行组织生源录取考生;

第三十八条 不在单独考试、综合评价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中组织不符合本地高考报名条件的外省生源。

第九章其它

第三十九条 为确保生源质量,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档案材料进行复核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十条 咨询联系方式、录取结果公布及网址

招生咨询电话:0598-8399860

通讯地址:三明市荆东路25号,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邮政编码:365004

学校网址:http://www.fjsmu.cn

录取结果将通过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录取结果查询网页及三明学院招生网页(http://218.5.241.22:8036/zsw/)查询。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由三明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负责解释。我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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