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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2016年福建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从严治招”的要求,巩固“阳光工程”成果,做好学校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证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福建师范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校名为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注册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福清校区注册地址为: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含各校区、办学点)经福建省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具体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办学点地址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第三章专业录取要求
第六条凡 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各省(区、市)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外语口试成绩合格。如考生所在省份未统一组织外语口试,则不作要求。英语、商务英语、 翻译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除中日合作办学项目以日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外,学校其他专业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 学。
第七条填报汉语言文学(含国家人才培养基地)专业的考生,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填报英语、商务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
第八条闽台合作项目、中日合作办学项目只录取有填报相应合作办学项目专业志愿的考生,未填报专业志愿将不予录取。
第九条填报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普通话标准。
第十条因身体原因不适合今后从教职业要求的考生不宜填报师范类专业。
第十一条 除本章程中的专业录取要求外,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普通文理类专业的录取规则,学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在除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其他省份采用专业级差调配原则(第一专业志愿与其它专业志愿设3分级差,其它专业志愿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设1分级差,根据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在投档成绩相当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免费师范生录取规则根据福建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艺术类各专业录取规则按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五条体育类专业安排在同一批次录取的各专业,采用专业志愿清调配原则。在 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考生投档分从高到低进行调配。其中,按两种投档成绩投档的 省份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考生投档分相等的情况下,学校将综合考虑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及特长等因素,择优录取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运动 训练专业的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相应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模式: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第十七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0591-22867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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