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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公布

编辑:sx_qiyan

2016-09-0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福建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出发,落实国家总体要求,体现福建特色,突出问题导向,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考试招生制度,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和创新人才培养,为加快福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全面而富有个性地发展。

促进公平公正。把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考试组织规则,改革招生录取机制,加大信息公开和监督管理力度,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切实保障考试招生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促进科学选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注重评价的全面性和综合性,改革考试内容,推进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完善政府监管机制,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坚持统筹推进。整体设计各级各类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进考试、招生和管理制度综合改革,促进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分阶段稳步实施。做好各项改革的衔接配套,增强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总体目标

到2021年,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考试招生机制,基本建立顺应时代要求、科学规范、运行有效、具有福建特色的教育考试招生制度。

——2015年,启动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相关配套专项改革。

——2016年,开展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2017年,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2018年,全面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017年,全省统一组织实施中考,启动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018年,启动高考综合改革;2020年,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2021年,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促进入学机会公平

1.完善中小学招生入学办法。依法实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小学按常住人口合理确定招生范围,初中学校通过单校划片对口直升或多校划片随机派位等方式组织入学。

改革完善高中招生办法。2017年起,中考语文、数学、英语等科目由省里统一组织实施;省一级达标高中或县(市、区)一中等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不少于50%。2017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改革方案,当年秋季入学的新生开始实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实施新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制度。

2.增加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上重点本科高校人数。实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面向我省农村单独招生计划,拓宽农村、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实施省属本科一批高校面向我省23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招收农村学生专项招生计划,确保23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本一批录取比例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3.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2015年起,取消体育特长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等5项全国性加分项目,以及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填报省内高校部分农林类专业2项地方性加分项目。2018年起,取消我省所有地方性加分项目。

4.切实保障随迁子女公平就学升学机会。对符合条件的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通过自主报名结合随机派位、积分制等方式组织入学。实行高中阶段学校向接受义务教育后的随迁子女开放和同等招生录取政策。实施“异地高考”政策,完善配套措施和管理办法。

(二)改革考试形式和内容

1.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14门科目均列入考试范围,实行全面考核,设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14门科目均设合格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普通高中在校学生须参加所有科目的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门科目还设等级性考试,同一科目提供1次考试机会。学生可根据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6门等级性考试科目中选考3门,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依据。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7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2018年秋季,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行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和等级性考试。

2.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依据,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学业水平考试为合格性考试,考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技能3门科目,同一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在校学生须参加所学专业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作为毕业依据。

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2017年秋季,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行学业水平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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