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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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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高校招生工作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7.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组织本校有关单独招生考试工作,并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处理,并将违纪事实处理结果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机构;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9.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报 名

第七条 高考报名工作按《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闽招委〔2013〕14号)执行。

第四章 考生电子档案

第八条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及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的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教育部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我省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考生信息管理制度,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建立考生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对采集的考生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汇总整理,并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各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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