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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福建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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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6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十三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秩序册、成绩单册)。

第五十四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或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奖者;

4.宁德市、罗源县、连江县、福州市晋安区的北峰山区(日溪乡、宦溪镇)、漳浦县湖西乡、赤岭乡,龙海市隆教乡,永安市青水乡,上杭县官庄乡、庐丰乡,宁化县治平乡的畲族考生;晋江市陈埭镇、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乡的回族考生;华安县高山族聚居点的高山族考生;生活在高山(享受高山补贴)、海岛(无桥梁、海堤与大陆相连)的少数民族考生;

5.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并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烈士子女;

7.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另,平潭岛少数民族考生享受高考加分照顾政策2014年继续实行一年。

第五十五条 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品德方面确有突出事迹者,由各设区市招委会鉴别、审核后,附详细事迹材料于6月20日前上报省招委会研究确定是否给予照顾录取。

第五十六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5分的照顾政策:

1.设区市表彰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福建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按研究学科分为数学、计算机科学、物理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工程学、动物学、植物学、微生物学、医学与健康学、化学、生物化学、环境科学、行为与社会科学等13 个学科)创新成果竞赛获一等奖者。?

第五十七条 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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