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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正式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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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5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福建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并报教育部备案后,向社会公布;2016年秋季,在部分普通高中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改革试点;2017年秋季,全省普通高中新生开始全面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8月底前,省教育厅制定出台福建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2017秋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新生开始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4.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改革。高职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2020年起,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2020年起,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报考专科高职院校,参加省里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文化素质考核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2017年,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院校。

2016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实施办法。2018年,省教育厅制定出台普通高中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实施办法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职业技能测试实施办法。2020年起,实施新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制度。

5.深化考试内容改革。坚持立德树人,有机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依法治国理念等。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时代性、实践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普通高中学生实验能力、动手操作能力考查,加强中职学生专业基本技能与基本实践操作能力考查。积极探索笔试、面试、实践操作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科学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2016年起,统一高考使用国家卷。

(三)改革招生录取机制

1.改革招生录取方式。改进高校招生投档录取模式,逐步推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模式改革,增加学生和高校的双向选择权。本科院校艺术类招生继续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2017年起,使用统一高考成绩录取的专科高职院校的招生,实行按专业“一档多投”录取。待条件成熟时,减少本科院校招生录取批次。

2.完善高校招生管理机制。加强学校招生委员会建设,在学校招生计划安排、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制定、招生重大事项决策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聘请社会监督员参加学校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增加工作透明度。健全考试录取申诉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全面实施招生问责制,由校长签发录取通知书,对录取结果负责。

3.完善和规范各种特殊类型招生。进一步规范高校自主招生、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管理,公开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强化考生报考资格审核、公示和监督。自主招生试点高校要合理确定考核内容和程序,加大对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优秀学生的选拔力度,创新人才选拔办法。

4.拓宽社会成员终身学习通道。扩大社会成员接受多样化教育机会,中等职业学校可实行注册入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实行弹性学制、宽进严出。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参加考试提供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学习成果的认定转换制度,促进多种学习渠道、学习方式、学习过程的相互衔接,构建人才成长的“立交桥”。省教育厅制定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四)启动高考综合改革

1.改革考试科目设置。2021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其中外语科目提供2次考试机会。考生总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3门选考科目成绩组成。选考科目由考生根据自身兴趣、特长和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等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

2.改革录取机制。建立基于统一高考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的多元评价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机制。2018年6月底前,招生高校要根据本校办学特色和人才培养需要,按专业提出对考生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要求和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3.改革完善高校人才选拔制度。高校要把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为提升办学质量、促进内涵发展的重要抓手,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健康发展、增加学生选择权的高度,统筹考虑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培养需求等,改革学科专业设置,研究制定不同学科门类或专业(类)的录取要求。

2018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高考综合改革实施方案。2021年起,实施新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制度。

(五)加强考试招生监督管理

1.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健全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省、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中小学等多级信息公开机制。加强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建设。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自觉接受考生、学校和社会监督。

2.强化制度建设。健全政府部门协作机制,加强考试安全管理制度建设,明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考试机构的考试管理与安全保密责任,层层落实,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考试加分管理,严格资格审核、认定和公开程序。健全诚信制度,加强考生诚信教育和诚信档案管理。

3.加大违规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强化对报名、考试、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严明考试招生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及时通报查处结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是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关键环节,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省教育厅要抓紧研究制定配套文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研究改革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总结经验,调整完善工作措施。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要充分尊重教育规律,结合实际,制订本地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经省教育厅备案后向社会公布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高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风险评估和预案,确保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二)强化条件保障

编制部门要按照《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4〕72号)要求,及时将县镇、农村高中教职工编制标准调整为城市标准,满足实施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师资需求。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普通高中学校正常运转提供条件保障;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经费,进一步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财政、物价部门要适时调整考试招生收费项目标准,确保各类考试的顺利实施。加强省、市、县三级考试机构建设,各市、县(区)要整合原有力量,组建职能相对集中统一的考试机构。省教育厅要加强命题、考务队伍建设,提升教育考试专业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各有关部门、高校和新闻媒体要加强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宣传工作,及时做好政策解读,让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改革方案,给考生和社会以明确、稳定的预期,凝聚社会共识,夯实改革基础。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舆情监测和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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