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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福建高考外语口试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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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0

五、口试考生须知

1.考生应提前30分钟(即上午8∶00前、下午15∶00前)进入口试预备室,随机抽签决定面试顺序,不得迟到。

2.参加口试的考生应自觉遵守考点纪律,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进入口试预备室和口试考场,但允许携带复习资料进入口试预备室。考生在预备室等候期间可独自进行预习,但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不打听口试情况。特殊情况确需离开预备室的,应有工作人员陪同,并不得与已口试完毕的考生接触。

3.进入口试考场的考生应携带《准考证》、身份证以便检查核对,不准携带其它任何资料和物品。考生通过抽签决定口试试题,口试过程应服从口试教师的指挥。

4.结束口试的考生,应立即离开考点,不准返回口试预备室,不准与有关工作人员接触,不准打听口试成绩。

5.参加日语口试的考生应于6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3:30-17:00期间到福州市第十五中学考点报到。考生参加口试期间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六、口试报名费用

1.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须按照闽价费〔2015〕267号文件规定,每生缴纳30元的报名考试费。其中:英语口试报名考试费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每生10元上缴省教育考试院用于命题制卷等费用开支,其余部分(即每生20元)由所属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统筹划拨给有设置口试考点的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用作考务专用经费;日语口试报名考试费(即每生30元)由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直接汇至福州市高招办,由福州市高招办按规定比例上缴省教育考试院,其余部分作为考务专用经费。

2.口试教师往返路费及住宿费由派出单位按有关财务规定予以报销。口试期间的工作补贴由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造册发放。

七、口试工作监督管理

外语口试是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重要组织部分,应配备招生监察人员参与监督管理。各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学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严格按照高考考点和考场的管理规定实行封闭式管理,做好考点的卫生和安全保卫工作。对于口试中违规的考生,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于所有参与外语口试的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招生考试工作纪律,对违反规定行为的,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执行;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口试工作日程安排

6月9日至11日,按要求须参加外语口试的考生向县(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参加口试申请,同时缴交口试报名费。

6月16日前,县(市、区) 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送《外语口试报考及考点情况统计表》。

6月17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选调外语口试教师完毕,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备当年申请参加外语口试分语种考生总数、口试考点安排及考点联系电话等相关材料。

6月20日,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派专人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外语口试材料。

6月21日,口试教师到达口试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到,并参加有关考试纪律、外语口试办法等相关规定的培训学习。

6月23日至25日,全省外语统一口试。

6月27日,考点所在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向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上报《记录表》,并对当年的口试情况进行总结。

6月28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进行口试成绩数据录入存盘。

7月1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外语口试成绩数据库上传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7月10日前,各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本地区外语口试工作书面总结报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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