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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6-28
(二)下列考生报考在闽高校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1.福建省省级见义勇为先进分子或其子女;
2.全国和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
(三)平行志愿填报在闽高校农学、园艺、茶学、草业科学、林学、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农业资源与环境、蚕学、蜂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村区域发展、森林资源保护与游憩等本科专业,以及园艺、园艺技术、茶叶生产加工技术、林业技术、森林资源保护、动物防疫与检疫、畜牧兽医、兽医、经济动物养殖等专科专业的考生,在该校常规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时,享有在文考总分上加10分的照顾政策。
〖特别提醒〗享受照顾政策有关注意事项:符合上述一、二(一)、二(二)规定要求具有照顾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经相关部门审核后,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考生名单及照顾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和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享受照顾资格。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照顾政策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最高一项照顾政策。
军队、公安院校面试体检安排
一、军队院校面试体检有关事项
(一)军队院校招收的青年学生(含国防生),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普通中学应届高中毕业生,高考[微博]成绩须达到二本以上;未婚,年龄不超过20周岁(报考军校青年学生年龄不低于17周岁,截止当年8月31日);参加由军队组织的政治考核、面试和体格检查,结论均为合格。
(二)意向报考军队院校(不含公安、边防、海警)、国防生院校的考生,须于6月12日至23日期间,自行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武部登记并进行政治考核,逾期不再办理。
(三)拟填报军队院校(含国防生)且政审合格的考生,须于6月25日至6月26日持本人《政治考核表》、身份证、准考证和3张1寸正面半身免冠同底版近期彩色照片,自行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体检。
军队院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颁布的《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
(四)2014年军队院校在我省的招生面试体检工作,设立三个面试体检点。① 福州点:福州总医院第二住院部(福州市鼓楼区梅峰路2号),承担福州、平潭、宁德、南平4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② 漳州点:解放军第175医院(漳州市漳华中路269号),承担厦门、漳州、龙岩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③ 泉州点:解放军第180医院(泉州市丰泽区花园路180号),承担莆田、泉州、三明3个地区考生的面试体检任务。
(五)所有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院参加面试、体检,并在规定时间当天的7:30至17:30之间到报到处报到。报到处每日上午7:30开始报名,11:30停止报名;每日下午14:30开始报名,17:30停止报名。
(六)面试、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25日至26日,具体时间安排:6月25日上午为福州、漳州、泉州,下午为南平、平潭、龙岩、三明;6月26日上午为宁德、厦门、莆田,下午机动。各地区考生必须严格按照明确的时间节点和所指定的地点参加面试体检,若因特殊情况未能按时参加,可参加6月26日下午的面试体检,逾期不再组织。
二、公安类院校面试体检有关事项
(一)报考公安普通高等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2周岁(1992年9月1日后出生);报考公安现役院校的考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4年9月1日后出生)。
(二)对报考公安院校公安(司法)类专业的第一志愿线上考生,按男、女和文、理招生计划数1:5的比例,确定面试考生名单。参加面试考生名单将于6月30日上午9:00前在省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考生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或户籍证明)、《政审表》或《公安现役院校政治审查表》和近期免冠正面一寸相片2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其中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考生参加面试、军检,无须参加体能测试)。
(三)面试地点:福建警察学院(福州市仓山区首山路59号)。
(四)面试时间安排: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和南京森林警察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11时前。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公安海警学院本科专业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2日。
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面试时间为8月7日。
福建警察学院面试时间为7月1日至7月4日上午11时前,具体安排如下:7月1日安排福州、泉州、宁德、平潭综合实验区考生面试,7月2日安排厦门、漳州、莆田考生面试,7月3日安排三明、南平、龙岩考生面试,7月4日上午11时前安排因故延迟的考生面试。
招生计划编排说明
一、2014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本按理工类、文史类、文科艺术类、理科艺术类、文科体育类、理科体育类六大类分批次编排,考生可根据自己报考的类别选择使用。
二、“招生计划”中院校名称或专业备注中有“面向XX市(县)”的,表示该院校招生计划只招收户籍在“XX市(县)”且在当地报考的考生,其他考生填报无效。
三、“招生计划”中备注有“只招英语语种” 的,表示该院校(或专业)只招高考时选考英语语种的考生;备注有“有英语口试要求”的,表示该院校(或专业)录取时需参考该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成绩。
四、“招生计划”中院校名称下方备注的地址为该校校址,各专业的办学地点应以院校招生章程公布的为准。
五、艺术类招生由于院校批次安排和录取规则不同,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应先登录相关院校网站或直接咨询院校,详细了解所要报考的院校对艺术类相关专业要求或录取规则后,再慎重填报。
六、艺术类招生计划中,凡是未公布招生计划数的院校专业,由招生院校根据合格生源情况在投档后、提交预录取结果前确定,具体事宜考生可直接向院校咨询。
七、考生入学后的收费标准与公布的院校收费标准不相符,以及所公布的院校收费标准为“待定”的,均按院校所在地物价局的批文为准。
八、“招生计划”未公布的事项,如体检要求、单科成绩要求、特殊行业规定等,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请务必先了解院校的招生章程公布的各项录取规则后再填报。
九、招生院校代码按四位数编排
(1)1、2、4开头的分别表示省内院校的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专科层次院校;
(2)5、6、8开头的分别表示省外院校的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专科层次院校;
(3)9开头的表示军事、部分艺术类院校及其他类型院校;
(4)如果某院校代码第一位数存在其它批次数,则表示该院校有跨批次招生。后三位数为院校的顺序号。按先省内、后省外院校名称的汉语拼音顺序排列。
十、如有部分院校信息不全,考生可自行登录高校网站了解所需信息后再填报。
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志愿填报须知就分享到这里了,更多相关信息请继续关注福建高考志愿填报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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