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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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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8

(四)民族成份核查。报名时,报考汉语授课科类享受少数民族照顾分的考生必须携带父母户口本原件。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比对考生父母的民族成份,考生本人系少数民族而与其父母双方民族均不符的,要打印《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民族成份核查表》,由公安、民族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并签署相关核查意见。高中学校要在学校范围内醒目位置公示民族加分考生的名单(内容包括姓名、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班级等),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资格审查随同报名过程一起进行。对查实的“高考移民”、违规办理户籍及学籍、伪造实际就读经历及相关佐证和违规更改民族成份等考生身份弄虚作假的考生都要作出严肃处理。考试前查实的要取消报名资格和考试资格,考试后查实的要取消高考成绩和录取资格,录取以后查实的要取消入学资格,已经入学的要取消学籍。对考生身份弄虚作假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和责任人,一经查实,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需核查学籍及实际就读情况、户籍、家长具备条件和民族等的考生,其审验资料(包括户口簿原件等)留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备查。此类考生应在履行报名确认照相手续前自行完成相关核查或按要求齐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报名。

(七)考生报名信息将与高中学籍注册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考籍注册信息、往年的报名信息和公安系统的户籍信息进行校验。同时,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将公示各学校应届毕业生报名信息,以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现象,可以向相关部门举报。根据校验和检举情况,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在报名结束后于2014年1月15日前将需要重新核查报名资格的考生数据下发各盟市,各盟市务必于2014年4月15日前将核查结果上报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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