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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4年内蒙古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3-11-18

七、为留存本人笔迹信息,在照相确认考生信息期间,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现场指导考生在《诚信考试承诺书》的指定位置亲自书写《诚信考试承诺书》所包含的内容(其中报考蒙授类别的考生须用蒙文书写),用以采集考生本人的笔迹信息。考生报名结束后,对考生笔迹信息进行相应处理,将其按要求采集到计算机中作为考生基础信息,以便今后的相关核查比对。

八、2014年,首次对美术类、音乐类、编导类、其他艺术类、美工设计类、体育类的考生,以及申请获得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和高考体育加分的考生采集指纹信息,各地要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九、各旗县区招生考试机构要认真做好考生报名信息确认的指导工作和现场照相工作,确保考生信息准确无误。凡使用照片扫描,一经发现,一律取消相关考生报名资格,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考生本人校对、确认不认真或委托他人签字确认造成信息错误,影响其参加考试、录取、入学注册等的,责任自负。《考生报名登记表》一经签字确认,考生居民身份号码、民族等考生关键信息一律不得更改。

十、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工作结束后,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可于2014年4月20日左右下载本盟市全部考生的报名信息,并按有关要求完成考场编排工作。拟安排的高考考点必须是符合教育部、自治区有关考点考场设置要求的可通过独立外网(带宽不低于10M)联网的标准化考点。凡不符合要求的考点,一律不得设置为高考考点。凡因考点考场设置不符合要求,经后期检查发现需调换考点予以整改的,将对涉及盟市全区通报批评,并对相关招生考试机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

十一、各地要提前做好报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学校、各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对回户口所在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报名的考生要做好服务工作,安排好这部分考生的学习、生活,不得影响考生的正常学业。

十二、各地要认真负责组织高考报名工作,严格按规定、按程序开展报名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该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高考报名点设立资格:

(一)为不符合在本旗(县、区)报名的考生照相确认信息的;

(二)确认考生信息时使用考生照片扫描的。

十三、各盟市、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考生培训的组织工作。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下发《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考网上报名网上填报志愿考生培训视频教材》,所有考生在网上报名前都必须学习培训教材,选择“学校报名”方式的考生由就读学校负责,选择“招办报名”方式的考生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

附件:1、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实施办法

2、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包含的本科招生专业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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