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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辽宁高考:外省借读生不能在沈阳“借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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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3

报考少年班考生,须为学习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含15周岁,高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以下的初、高中在校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且预先经招生院校考核合格后出具准予报考证明,注明考试科目,考生方可持相关学籍证明、身份证件和招生院校发放的准予报考证明及本人书面申请,经沈阳市指定的和平区招考办审查合格后,可报名及参加考试。

凡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在11月19日至21日到沈阳市规定的相关报名点办理高考报名手续。艺术类考生在专业考试时间不冲突的情况下,可兼报各艺术类专业。

凡符合体育专业考试条件的考生,均可参加体育类报名。体育类考生还须持体育类专业加试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省招考办规定时间到指定测试点参加体育专项测试,专项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保送预备生、报考运动训练(民族体育)单招考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单招考生以及部分高校提前单独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获取统一编排的14位考生号。

在沈阳市定居并具备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须持省公安厅填发的“外侨居留证”方可到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华侨、港澳地区及台湾省学生报考内地普通高校,须到教育部联合招收港澳台学生办公室办理相关报名手续,参加教育部单独组织的联合招生考试。

外省借读考生不能在沈阳“借考”

不同类别的考生,报考的地点也不相同。比如户籍在沈阳市、学籍在市内其他区、县(市)的应届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学校参加集体报名。往届生或社会考生一律在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报名(朝鲜族双语答卷考生、报考少年班考生等有特殊规定者除外)。此外,外省借读考生,因为辽宁实行分省命题,所以不能“借考”。

具体报名地点是,具有沈阳市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籍,户籍在省内其他市的应届毕业生,持户口本、学籍证明可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在学籍所在学校集体报名。

朝鲜族用民族语言答卷的,市内五区“双语”考生在皇姑区招考办报名,其他区、县(市)“双语”考生在苏家屯区招考办报名。其中,学籍在沈阳市,户籍为省内其他市的应届“双语”考生可以持户口本、学籍证明回户籍所在地报名,也可在上述对应的区招考办报名;非沈阳市户籍往届“双语”考生,须回户籍所在市指定地点报名。

户籍在棋盘山旅游开发区的考生在东陵区(浑南新区)招考办报名。

学籍在沈阳市、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回户籍所在的少数民族自治县报名并参加考试,方可享受相应的高考录取照顾政策。考生如不回户籍所在自治县报名、考试,则不能享受相应高考录取照顾政策。

报考少年班的考生和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在和平区招考办报名。

学籍在外省(市)、户籍在沈阳市的考生,如回沈阳市参加高考报名,须到其户籍所在区、县(市)招考办办理报名手续。

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外省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往届生由原毕业学校)统一组织到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

总结:以上就是高考政策2014年辽宁高考:外省借读生不能在沈阳“借考”的全部内容,欢迎大家进入高考频道了解2014年最新的高考政策信息,帮助您高考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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