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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编辑:sx_zhaoll

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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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规范和调整普通高考加分项目的通知

各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部分高考加分项目和进一步加强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0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山西省规范和调整高考加分意见备案的通知》(教学厅函[2011]29号)文件精神,自2014年起我省普通高考执行规范和调整后的加分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定加分项目

(一)国家规定项目

1、奥林匹克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主办的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得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普通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2、科技类竞赛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由中国科学技术协会、教育部等部门主办的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3、体育特长生

(1)体育特长生加分项目限定在中学普及程度高、锻炼效果好的田径、蓝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项目。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20分。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称号并参加省招考中心组织的统一测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应届毕业当年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加5分。

4、其他项目

省级优秀学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谋职业的城市退役士兵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

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伍军人考生,在其高考成绩基础上增加20分。

(二)省规定项目

获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应届考生,实行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照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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