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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关注女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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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7

委员、专家建议加强儿童安全教育填补教案空白

去年9月,教育部、公安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做好预防少年儿童遭受性侵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指出“要通过课堂教学、编发手册等形式开展性知识教育,教育女学生了解预防性侵犯的知识,遭遇性侵犯后懂得如何寻求帮助”。

“但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经过专家撰写、科学论证的全国性防性侵教材教案,这一领域在全国性仍停留在空白。因此,虽然广东等地方教育部门陆续出台了性教育或防性侵的读本,但仍缺乏权威性、标准性、可推广性,导致儿童安全教育的地方实践只能停留在一地、甚至可能是一届教育部门主管领导的任上。”曹义孙说。

曹义孙建议,应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的权威防性侵课本、教案,填补教案空白。

与会专家学者建议,将儿童安全教育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让“安全教育第一课”作为小学新生入学第一课。

“未成年人是防性侵教育最应尽快惠及的人群。很欣慰看到女童保护这样的民间组织在推动防性侵教育,但这一不可能只由民间力量来承担,希望能通过民间力量能推动制度的建设。因此,把安全教育作为小学生的入学第一课,是最合适的。”童小军说。

女童保护项目的调查报告还显示,82.89%的家长支持学校对孩子进行性教育。96.49%支持外来的公益组织在学校对孩子们开展“性教育”讲座。87.72%的教师认为,有必要将“性教育”强制纳入九年义务教育课程体系。

在性教育的渠道选择上,女童保护项目统计显示,49.23%的孩子希望通过“学校或老师的渠道”接受性教育,28.72%希望通过家长,8.72%希望通过伙伴,8.46%希望通过画册、书籍等资料,4.87%希望通过网络。

黄莉莉表示,“性健康教育课是一定要纳入儿童教育体系中来,而且越早越好。”

孙雪梅表示,根据“女童保护”志愿者在贵州、云南、北京、广东、湖北、福州等省市小学讲授防性侵知识的实践经验,小学生最容易接受相关防范知识和方法,起到有效预防性侵危险的作用;而初高中生的讲授效果明显弱于小学生。”

童小军也建议,应当组织专家组尽快研究出台全国性、权威性、指导性的教师防性侵未成年人行为准则。比如“教师不得单独对异性学生留堂、训诫,如确有教学上的必要,应至少有一名同性教师陪同。如无同性教师陪同,教师与异性学生在室内单独相处时,不得关门。否则学生可拒绝教师要求或告知监护人”等。

孙雪梅介绍,“女童保护”项目在结合国内外儿童防性侵经验、成员多地试讲经验的基础上,起草的教案经过全国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张雪梅、北京林业大学性与性别研究所所长方刚教授、著名教育学者熊丙奇、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中国社会工作研究中心副主任童小军、中科博爱心理医学研究院公益部主任方若姣等10多名性教育学、心理学、社会学、法律界、一线专家的多轮建议、修订,历经半年时间40多次修改,最终形成独立的《防性侵教育小学课堂45分钟标准教案》,这份教案可作为一个教案样本,可免费提供给各地授课,同时提供相关培训。

孙雪梅特别强调说,“教案用于公益用途,绝不用于销售,希望能为全社会的儿童防性侵教育做一些贡献。”

“女童保护”项目建议,应鼓励地方教育部门、妇联组织、共青团少先队组织、民间公益组织对普及防性侵教育先行先试,比如印发基础防性侵知识小册子、开展公益性的讲座培训及互动活动、开通防性侵维权热线等。

政协委员、专家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

在座谈会上,朱征夫、曹义孙提到了一个历年两会都曾被提及的“老问题”:废除嫖宿幼女罪。

朱征夫认为,嫖宿幼女罪是将幼女作为“卖淫女”处理,“但实际上,幼女未成年,不能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愿”。

近年来我国已经发生了数起适用嫖宿幼女罪造成巨大负面影响的典型案例,每次全国“两会”,都会有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2013年7月,最高法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时,明确表示完全赞成废除嫖宿幼女罪,希望能与各界共同推动全国人大法工委尽快立项废除该罪名。

因此,与会政协委员强烈呼吁“废除嫖宿幼女罪,并入强奸罪”。

储朝晖认为,要解决性侵问题,除儿童安全教育工作外,还要同时在教育和法治领域着力。

“我国很多性侵儿童案件发生在乡村偏远地区,有的犯案者是30、40岁甚至年龄更大的老师。我将之归纳为‘弱肉相残’。原因有二:一是很多乡村教师的待遇差、社会地位低,精神是不健康的。二是偏远地区法治基础环境较差,人们法治意识薄弱,性侵儿童案件的查处力度也不够。”

朱征夫指出,我国目前缺少公共监护制度,导致留守儿童、流动人员子女已成为儿童性侵害的“重灾区”。“与国外不同,即使孩子被监护人伤害,目前我国不能剥夺监护人的监护权。”

童小军也建议,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加大人员、资金等资源投入,发展儿童保护专业社工的建设。

“女童保护”项目还呼吁参照国外经验,建立性侵犯罪者姓名、照片、犯行的备案制度。对有性侵史的人,应出台强制性规定,终生不允许担任和儿童相关的工作、不得进入孩子聚集地。在涉及未成年人的职位招聘时,需特别提示有性侵犯罪记录者不得从事。

“目前最需要改善健全的就是儿童保护的法律环境。”童小军说。在即将召开的全国两会上,她表示最希望看到“国家真正启动儿童保护制度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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