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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中山随迁子女高考报名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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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02

8. 考生家庭住所为单位宿舍?

答:提供证明材料,并按《广东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的要求到当地派出所或乡镇、街道负责租赁房屋服务管理的机构办理了居住手续的予以认定,否则不予认定。

9. 考生父母在当地居住,但未办理居住证?

答:不予认定。

10. 居住证有效期满3年,但非连续?

答:随迁子女父亲或母亲在2013年9月1日前已办理居住证,且持有的居住证截止至2016年8月31日属于有效状态的予以认定。

11.考生父母有工作,但未办理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或者考生父母仅购买了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及基本医疗保险中的一种?

答:不予认定。

12. 随迁子女在省参加中考并在我省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但考生学籍所在地与父母工作所在地为广东省内不同地市?

答:予以认定。

13. 随迁子女不在我省参加中考,但在父亲或母亲就业所在地市具有高中阶段学校3年完整学籍?

答:不予认定。

14. 父亲母亲分别符合部分条件?

答:考生父亲及母亲双方条件综合满足资格要求予以认定。

15. 随迁子女往届考生是否可在广东省内报名参加高考?

答:考生参加地市中考、具有我省连续三年完整高中学籍、父亲或母亲符合相关要求的可在广东省报名参加高考。

16. 考生父母婚姻关系变更或考生父母身亡导致监护人变更?

答:需提供监护人变更证明(法院判决书或监护人公证书等)。依据监护人条件审核考生报名资格,考生监护人符合相关要求考生即可在我省报名参加高考。

17. 考生父母为广东省内户籍,考生为外省户籍?

答:考生将户口迁入广东省内可在我省参加高考报名。否则,要回考生户籍所在地报考。

18.2017年随迁子女高考政策按2016年的要求操作吗?

答:省里出台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广东省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教考〔2015〕14号)和市里下发的《关于做好2016年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在我市参加高考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教体〔2015〕256号),仅适用于2016年高考当年,2017年随迁子女高考报名要待上级部门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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