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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东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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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一) 学费标准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电子商务)、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保险学、经济学、社会工作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180元;制药工程、生物技术、生物科学、生物制药、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质量与安全、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英语、数字媒体技术等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4730元;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物制剂、药物分析、预防医学、卫生检验与检疫、临床医学、中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护理学、药事管理、药物化学、康复治疗学专业及其方向每生每年5280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医药软件服务外包)专业每生每年8000元。

(二)住宿费标准

广州大学城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中山校区:每生每年150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承诺不让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去就学机会,凡持有我校录取通知书的新生均可以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帮助、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一) 设置形式多样的奖学金

1.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学校每年均有一定的奖励名额,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优秀新生奖学金

奖励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高考分数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年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即本科重点院校分数线)并排在前列的本科生,奖励金额为每生1500元。

3. 优秀学生奖学金

根据学生年度德智体综合测评,每年一次评发一等、二等、三等奖学金和学习进步奖,用于奖励综合测评优秀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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