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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香港中文大学高考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章程(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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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8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学校组织的自主测试及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获得入学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入围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在学校官方网站公示,并报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第二十六条 投档比例:在广东省,学校不设投档比例,对于参加我校入学测试且成绩达标的考生,学校在自主选拔招生录取批次投档录取。考生若未能被我校录取,不影响一本或者其他后续批次的录取。

第二十七条 录取要求:学校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将依次以考生的高考成绩、入学测试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等值高考总分)=高考成绩(60%)+高校入学测试成绩(30%)+高中学业水平成绩(10%)

以广东省高考总分为基数,按照学业水平成绩在综合评价成绩中占比进行折算,广东省学业水平成绩满分对应为75分。以考生实际等级计算学业水平成绩,学业水平成绩每个A计25分,每个B计21分,每个C计17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实施大类招生,按照试验班大类进行录取。学生入学后,首年修读所在学院的基础及通识课程,第二学年在学院内选定主修专业。2016年招收的试验班大类为经济管理试验班、工科试验班、理科试验班和人文社科试验班。其中经济管理试验班属于经管学院,工科试验班及理科试验班同属理工学院(两个试验班之间专业可互选),人文社科试验班属于人文社科学院。

经管学院主修专业有:市场营销、国际商务、经济学、金融学、会计学;理工学院主修专业有: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数学与应用数学;人文社科学院主修专业有:翻译。

第二十九条 学校对符合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加分政策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八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发改委有关文件执行。

2016年学费:人民币九万五千元

2016年住宿费:待定

第十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三条 学校设置新生入学奖助学金,细则详见学校《2016 年香港中文大学(深圳)新生入学奖助学金实施办法》。学生入学后的奖助学金,根据学生学业成绩,按照学校奖助学金的具体规定执行。

第十一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部门:学校招生委员会,电话:(0755)86920057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部门:学校招生办公室

招生热线:(0755)84273500

传真号码:(0755)84273690

电子邮箱:admissions@cuhk.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cuhk.edu.cn

通讯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翔大道2001号道远楼322室

邮政编码:518172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经学校发文之日起执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委员会。本章程如有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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