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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6月16日,广东高校学费调整决定正式公布,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调整后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每生每年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而中大、华工、暨大、华师、华农、南方医科大、广工7所高水平建设大学学费在此基础上再上浮10%。调整后的学费标准自2016年秋季新学年开始执行,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2016年秋季起入学的本、专科新生执行调整后的学费标准,现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关于调多少
学费标准涨幅20.2%
发改委表示,本次调费决定是在充分吸纳4月28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学费标准调整听证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结合广东省高等教育实际情况做出的。
记者获悉,最终学费调整方案选了折中方案。听证方案一在16.6%~16.7%,听证方案二上调幅度达到25.3%~25.5%。省发改委表示,综合听证参加人意见,统筹考虑学费标准调整对高等教育的支撑力和居民的承受力,以广东省“十三五”时期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预期增长水平为参照,调费决定将原方案一学费标准增幅(约17%)提高至20.2%。同时,考虑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的学生主要来自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相对较弱的粤东西北地区,并且高职院校学费标准基数较高的实际情况,对高职院校学费标准仍维持原方案一的上调幅度(即文科类16.7%、其他类16.6%)。
根据印发的《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校学费的通知》,广东省公办普通高校各层次学校、各学科门类每生每学年学费标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51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6230元,医学类专业6960元;具有硕士位授予权(含试点单位)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505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710元,医学类专业6380元;不具有硕士位授予权本科院校文科类专业4590元,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5190元,医学类专业5800元;高职院校文科类专业5250元,其他专业6410元。同时,高水平建设大学和建设学科的学费标准在具有博士授予权本科院校学费标准的基础上再上浮10%;农学类专业学费按理工外语体育类专业学费标准的80%收取;交叉类学科专业以所属学科门类收取相应的学费;艺术类专业划分为理论类艺术专业和其他非理论类艺术专业,学费标准暂不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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