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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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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按广东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我校本科招生网。

住宿费收费标准500~1500元/生/学年,按实际住宿标准收取。

学校与新西兰林肯大学联合培养专业收费标准请查看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招生简章相关信息。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学校另设有如下奖助学措施:

1. “仲明助学金”。每年资助20名,金额为每人3000元。

2.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为每人400~1200元。

3. 农科专业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农科类专业(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园艺、动物科学、水产养殖学、农林经济管理等专业)学生,金额为每人每年300元。

4. 农学院奖助学金。设立“世纪五丰奖助学金”,奖励对象为农学、植物保护、种子科学与工程专业学生,每年资助若干人,每人1000元。

5. 园艺园林行业奖助学金。共设立“棕榈园林奖学金”、“普邦园林精英奖学金”、“华苑园艺优秀奖学金”、 “茏腾园林奖助学金”、“四季景山奖学金”等五项。奖助对象为园艺、园林等专业在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16万元。

6. 动物科技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天科奖助学金”、“恒兴奖助学金”、“广生元奖助学金”、“金宇奖助学金”等四项。奖助对象为动物科技学院学生,每年奖助总金额达24万余元。

7. 轻工食品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华栋助学金”、“吴志勇助学金”、“铭康奖助学金”和“名花奖助学金”等四项。奖助对象为轻工食品学院学生。每年资助55名学生,其中奖学金每人1500元,助学金每人1000元。

8. 管理学院奖助学金。共设立“核生奖学金”、“核生助学金”、“核生专业竞赛奖学金”等三项。奖助对象为管理学院学生,每年总奖助金额达5万元。

9.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奖助学金。设立“蓝锋校友奖学金”,每年奖励5人,每人2000元。

10. 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一定数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以解决部分学生生活费。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委、监察处

联系人:黄老师、陈老师

监督电话:020-89003286

电子邮箱:zhkujwgz@163.com

第三十三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9003030

传真:020-89003030

电子邮箱:zsb@zhku.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zhk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zhku.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于2016年3月2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仲恺农业工程学院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仲恺农业工程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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