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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工业大学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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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8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 学费与住宿费

(1)学费(不含书费)标准待定,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

(2)戏剧与影视学类(中外合作办学)(动画)专业:

28000元/生·学年;

(3)本科国际班学生因第1、2学年在广东工业大学学习期间,增加了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课程,除了向广东工业大学缴纳相应专业的标准学费、住宿费和代收费外,还应缴纳经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的双语教学、语言强化、专业培训等费用两年共50000元。

2、住宿费

(1)大学城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2)龙洞校区有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700元,没空调设备的宿舍每生每年1500元;

(3)东风路校区每生每年750 -1400元不等,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4)番禺校区每生每年1700元,

收费标准若有更改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最新核定为准。

第八章 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三条 政府设立的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奖学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学校已建立以“奖、贷、助、勤、补”和开辟“绿色通道”为主要形式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优质服务。

第三十四条 学校奖学助学措施。

一、评定奖助学金:

1.国家奖、助学金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2)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

2.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奖金600元/人~2000元/人。

3.学校单项奖学金包括学习标兵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奖学金、创新奖学金、学业进步奖学金、社会实践菁英奖学金、校园文艺菁英奖学金,奖金100元/人~500元/人。

4.社会团体、企业、个人设立的专项奖助学金20多项,奖助学金1000元/人~5000元/人。

另设多种奖项:奖励在全国、全省、全校的文化艺术活动、体育竞赛、学习竞赛、团学、社会团体的优秀者。

二、其他助学措施:

1. 在新生入学期间开设“绿色通道”,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2. 帮助学生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最高可贷款8000元,在校期间(正常学制内)国家给予全额贴息。

3. 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自己的诚实劳动获得报酬,报酬100~400元/月?人。

4. 因突发性事件等原因造成的经济困难,可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五条 招生咨询

咨询电话:020—39322681

传真:020—39322680

电子邮箱:zsb@gd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gdut.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ut.edu.cn

第三十六条 招生监督与申诉

联系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处

联系人:赵老师

监督电话:020-39322692,020-37626233(录取期间)

电子邮箱:jjb@gdut.edu.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于2016年3月22日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业大学2016年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工业大学委托广东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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