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017-10-29
四、少数民族考生的建档
(一)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和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的审核表由省民族宗教委登记盖章后退回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转交考生所在地的招生办。
(二)为保证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录取工作顺利进行,使各项照顾政策落实到位,各市、县(自治县、市、区)招生办和中学在整理考生档案时,应将《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等装进考生档案。
请各地级以上市民族宗教局、招生委员会将本通知转发至县(自治县、市、区)及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将该通知及时传达给所有考生。
本通知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制定出台的《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6〕61号)同时废止。
附件下载:
1、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范围一览表
2、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3、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4、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随父母来粤务工的少数民族考生审核表
广东省2018年少数民族考生照顾政策已经正式公布,广东地区考生请尽快阅读全文。若是各位考生还想知道更多有关福建2018年高考的信息,就请关注精品学习网广东高考栏目吧!我们会第一时间为你提供准确的高考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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