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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8
四、面试军检
面试、军检分市(区)集中进行。由省军区招生办和有关市军分区政治部负责组织,各市(区)考生参加面试军检的地点分别如下:
西安、铜川、商洛市和杨凌示范区:第四军医大学校直门诊部(西安市长乐西路169号);
宝鸡市:解放军第五三七医院(宝鸡市宝光路49号);
咸阳市:咸阳市中心医院(咸阳市人民东路78号);
渭南市:渭南市临渭区中医医院(渭南市老城街47号);
榆林市:榆林市北方医院(榆林市新建南路131号);
延安市:延安市人民医院(延安市七里铺街);
汉中市:汉中3201医院(汉中市汉台区天汉大道783号);
安康市:安康市中心医院(安康市育才路)。
面试、军检时间定于6月29日至7月1日,上午7∶30至12∶00、下午13∶30至18∶00。报考军队院校及国防生的考生携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政治考核表、本人条形码、近期免冠同底版一寸彩照3张,按时参加面试、军检。
面试、军检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由总政治部指定的军队人员组成。按照《陕西省军队院校招收普通中学高中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面试表》(附件2)规定的内容组织进行。面试结论分为合格与不合格。面试结束后,要当场告知考生面试结论。如考生对面试结论有异议,由面试复议组进行复议。面试合格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军检。军检按照《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后发〔2006〕6号)执行。主检医师根据招生专业对考生体格要求作出体检结论,签名负责。体检结论分为“指挥专业合格”、“非指挥专业合格”和“不合格”3种,由各军分区(警备区)政治部分县(区)整理,7月3日前报送省军区。
军检各项目结论应当场告知考生本人。如有异议,考生可现场提出复议申请,由监督复议组现场复议。对复议结果仍持异议的,可向省军区招生办提出申诉。对当场不能作出结论的血常规、尿液、血清艾滋病毒抗体等体格检查项目,应于体格检查结束后2天内发布检查结论,考生可按规定自行查询检测情况。对可通过服用药物或其他治疗手段影响检查结果的项目不予复议,这些项目的初检结论即为最终结论。军检工作设立监督复议组,成员由省招办、省军区招生办和医疗机构各一人组成。
各面试、军检单位要充分认识面试、军检工作的重要性,加强领导,规范管理,落实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严格按照体检标准给出结论,对错检、漏检、结论错误等影响考生录取或在体检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由省军区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省军区负责解释。
五、录取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安排在提前批次A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投档比例严格执行院校招生计划的110%(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除同分考生外,严禁超比例投档。第一志愿考生数量不足时,省招办从非第一志愿符合投档条件的考生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和招生计划缺额数量1:1向招生院校投档,计划仍无法完成时,省招办会同省军区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sneac.com)公布缺额计划并公开征集志愿。征集志愿投档时按照计划缺额1:1向招生院校投档。录取时省招办提供军检表等军队院校录取所需信息,各院校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国防生录取分数线执行院校在普通本科对应专业所在批次的分数线,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
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在投档比例范围内优先录取。
投档录取过程中,招生院校与省招办对考生投档意见不一致时,由招生院校填写《退档申请单》,详细说明退档理由和政策依据,省招办提出复审意见。若双方意见仍存在分歧,由全军招生办公室会同教育部有关部门作出最终裁定。
军队院校招生和普通高校招收国防生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进行。对统考成绩达到学校投档线,政治考核、面试、军检合格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省军区招生办和省招办共同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各军队院校和普通高校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办公室要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录取工作。录取通知书由各招生院校直接寄发考生本人。录取工作结束后,省军区招生办根据省招办提供的录取名册,将被录取考生的政治考核表、面试军检表于录取结束后一个月内前寄送招生院校。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陕西省军区政治部
2015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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