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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2015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二条 学院名称: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部标代码:13515。
第三条 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是由兰州理工大学与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联合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制四年。2004年2月被国家教育部首批确认为“独立学院”。2010年7月被中国独立学院协作会授予“全国先进独立学院”称号。
第四条 学院办学地点:兰州市七里河区龚家坪北路211号。学院地处甘肃省省会兰州市,与兰州理工大学毗邻。目前在校学生9000余人,设有10个系,5个教学部,1个工程训练中心,33个本科专业,建立了190余家校外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形成了以机械、电气、土木、材料、化工等工学学科为主,兼备理学、文学、管理学专业,特色鲜明的专业结构体系。学院建有西北地区一流的工程训练中心,以及机械加工、工业自动化、工程测量、物联网工程、通信工程等多个专业实验室,是全国电子设计工程师认证考试中心。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和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为甘肃省高等学校特色建设专业。工程训练中心和电气控制与自动化实验教学中心为“甘肃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物联网工程实验室为“甘肃省高等学校重点(培育)实验室” 2013年5月,学院成功获批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考点。
学院依托兰州理工大学雄厚的办学实力和优越的教育资源以及深圳市华育昌国际科教开发有限公司在科教资源开发和研究方面的综合优势,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的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注重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学院与吉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西安理工大学等10余所高等学校开展委托培养计划。
第五条 学院在董事会的领导和全院教职工的共同努力下,秉承“求是、砺志、笃行”的校训,大力弘扬 “自强不息、求是创新、追求卓越”的学院精神,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目标,努力将学院建成为富有自身办学特色的教学型大学。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院长、主管副院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全面贯彻落实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院招生工作决议,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及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院接受兰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对招生录取的全程监督;同时成立学院纪检监察领导小组,全面监督检查招生过程中各项政策法规的落实情况,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系统地宣传学院的办学理念、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开展招生工作调研;编制招生来源计划;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组织新生报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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